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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3-01-04

内容简介:2023年上半年北京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月16日15:00,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温馨提示:1. 诚信报考: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所有信息。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错误或不实,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2. 考试防疫:所有考生须知悉、配合、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具体考试防疫要求务必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栏发布的通知。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1月13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认定体检要求)。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身份材料;(2)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报名信息后,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现役军人/武警+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并在审核截止前拨打咨询电话: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8:30—11:30,13:30—17:00)确认报名资料是否符合要求。7.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9.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笔试工作安排(一)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类 别 3月11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月16日15:00。(二)报名步骤: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与报名同时开始。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2.填报个人信息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凭北京市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只能填写本人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不能通过审核)。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3.上传个人照片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示例如下:4.笔试报考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5.等待审核(1)审核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13:00—1月17日11:00。(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6.网上缴费(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四、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3月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ntce.neea.edu.cn。五、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 4月 14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ntce.neea.edu.cn。六、笔试成绩复核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七、低保退费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3年3月28日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八、违规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九、咨询电话报名咨询: 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转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其他事项1.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ntce.neea.edu.cn。2.面试、资格认定及免试政策等事宜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82089117,网址:https://www.bjtcc.org.cn。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jeea.cn/html/fxlks/zxxjszgks/2023/0103/82964.html

2023年湖南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湖南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8日内(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支持手机端报名,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请报考人员自行掌握把关。二、考试科目和大纲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23-2025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效。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时长为210分钟。四、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2月7日-28日内(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一)手机端报考。报考人员在手机上关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考。(二)电脑端报考。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报考。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核对无误后提交。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两周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五、考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计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初级资格考试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局发放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六、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19〕11号),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七、咨询电话 序号 市州 咨询电话 1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0731-88665202 2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1-28680848 3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1-58276050 4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4-8867790 5 邵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9-5393506 6 岳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0-8850163 7 常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6-7226785 8 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4-8389017 9 益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7-6204005 10 永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6-8369827 11 郴州市财政局会计与信息科 0735-2371007 12 娄底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8-8313742 13 怀化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5-2717125 14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0743-8518018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ztzl/kjxxw/tzgg_2/202212/t20221230_29171494.html

2023年河北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河北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公布,2023年河北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公布: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0日12:00,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请仔细阅读!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大考生: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九)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缴费。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一)考试时间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5月13日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1月5日前,省会计考办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雄安新区改发局(以下简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3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2.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3.2023年5月6日至17日,报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2023年6月16日前,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6.2023年6月30日前,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20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省级考试机构。2.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3.2023年9月2日至11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3年10月31日前,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四、其他事项(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三)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新闻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301/t20230103_1738092.html。

2023年河北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河北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公布,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2023年5月6日至17日,报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大考生: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九)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缴费。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1月5日前,省会计考办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雄安新区改发局(以下简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3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2.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3.2023年5月6日至17日,报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2023年6月16日前,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6.2023年6月30日前,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20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省级考试机构。2.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3.2023年9月2日至11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3年10月31日前,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四、其他事项(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三)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 新闻来源:河北省财政厅,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301/t20230103_1738092.html。

2023年黑龙江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黑龙江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3年 2023年黑龙江中级会计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后自动审核。具体通知如下: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黑龙江考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九)黑龙江考区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遵守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十)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一)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国家对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5月13日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流程黑龙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一)报名时间。1.初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2.高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3.中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三)信息采集。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信息采集。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6日前、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9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发现有误须提早变更修正,以免影响报名。(四)资格审核。1.初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审核。2.高级资格实行邮箱审核。(1)审核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期间的工作日时间。(2)审核方式。按信息采集属地化原则,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3)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在邮箱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清晰扫描件:①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②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④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3.中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后自动审核。4.照片要求。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按报名系统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上传。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无法辨别,影响照片审核、后续考试及证书领取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五)报名缴费。1.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5元;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5元。2.缴费时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3.电子票据。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关于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电子票据查看获取方式》。票据领取咨询电话:4009985566。五、考务安排(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1.2023年2月7日至28日,完成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4.2023年6月16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1.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4.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三)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六、有关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结合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时间和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时间,要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宣传答疑工作。(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再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解答考试咨询问题。考前、考试过程中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黑龙江考区各考点所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方式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7原文链接:http://www.ljkjw.gov.cn/detail?title=%E5%85%AC%E5%91%8A&id=2845

2023年黑龙江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黑龙江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具体通知如下: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黑龙江考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九)黑龙江考区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遵守考试纪律、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予以处理。(十)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一)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至11日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国家对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流程黑龙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一)报名时间。1.初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2.高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3.中级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三)信息采集。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信息采集。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6日前、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9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发现有误须提早变更修正,以免影响报名。(四)资格审核。1.初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审核。2.高级资格实行邮箱审核。(1)审核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期间的工作日时间。(2)审核方式。按信息采集属地化原则,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3)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在邮箱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清晰扫描件:①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②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④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提供学籍档案。3.中级资格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报考人员信息后自动审核。4.照片要求。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按报名系统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上传。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无法辨别,影响照片审核、后续考试及证书领取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五)报名缴费。1.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5元;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5元。2.缴费时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3.电子票据。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关于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电子票据查看获取方式》。票据领取咨询电话:4009985566。五、考务安排(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1.2023年2月7日至28日,完成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2023年4月12日前,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4.2023年6月16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安排1.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4.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三)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六、有关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结合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时间和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时间,要安排人员值守,做好宣传答疑工作。(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再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解答考试咨询问题。考前、考试过程中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黑龙江考区各考点所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方式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7 原文链接:http://www.ljkjw.gov.cn/detail?title=%E5%85%AC%E5%91%8A&id=2845

2023年山西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山西省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以下为具体详情: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具备博士学位。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3)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二)其他事项1、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名时所选地市参加考试。(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太原市参加考试。4、本通知“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5、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方式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五、考试时间(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安排如下:(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三)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六、考务日程(一)初级资格1、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考试过程中,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4、2023年5月26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会计服务中心将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二)高级资格1、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2、2023年4月12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2年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4、2023年6月7日前,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完成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将评卷数据(光盘)、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评卷工作书面报告等,同时报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5、2023年6月30日前,省财政厅会计处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财政厅会计处可向其提供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三)中级资格1、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4、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我省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省会计服务中心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5、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复核、确认工作,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应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并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七、其他要求(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报名系统与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共享,考生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对应关联至报名系统。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完成对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市会计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免延误考生报名。考后将不再开展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我省2023年度各项考务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原文链接:http://www.kjzx.cn/Web/Html/02/2023010315534822.html

2023年山西中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2023-01-04

山西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公布,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请仔细阅读!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具备博士学位。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3)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二)其他事项1、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名时所选地市参加考试。(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太原市参加考试。4、本通知“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5、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方式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五、考试时间(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安排如下:(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三)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六、考务日程(一)初级资格1、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2、2023年4月12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考试过程中,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4、2023年5月26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5、2023年6月16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会计服务中心将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二)高级资格1、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2、2023年4月12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2年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4、2023年6月7日前,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完成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将评卷数据(光盘)、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评卷工作书面报告等,同时报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5、2023年6月30日前,省财政厅会计处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财政厅会计处可向其提供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三)中级资格1、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我省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山西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xi.gov.cn/)。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2、2023年8月1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4、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我省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省会计服务中心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5、2023年10月31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复核、确认工作,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应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并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七、其他要求(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报名系统与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共享,考生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对应关联至报名系统。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完成对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市会计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免延误考生报名。考后将不再开展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我省2023年度各项考务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原文链接:http://www.kjzx.cn/Web/Html/02/2023010315534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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